海曙、江东、江北区信鸽协会: 根据宁波市体育局、城管局、民政局、规划局联合发出的甬体〔2003〕185号文件中第十六条“因信鸽饲养活动发生民事纠纷或投诉,由县(市)、区信鸽协会进行调查、核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解”。规定精神,为进一步具体落实,经研究提出以下信鸽投诉处理办法。 一、市、区二级协会建立有主要领导成员参与的处理投诉协调组织,主要职责是调解、处理本辖区信鸽协会会员饲养活动中发生民事纠纷或投诉。在市信鸽协会接到各区投诉时,由分工人员及时告知区鸽协协调组织成员,为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各区分工人员必须及时到位,协同处理。为严格制度,特规定凡按投诉三日内未到位的责任自负。同时把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市鸽协分工联络人员。 二、市、区二级处理投诉协调组织成员: 江北区鸽协:宋泽军13806669910 许贤元13056778200 杨国君:87631297 市鸽协负责联络人员:李大咸 66095838 江东区鸽协:陈和峰81110980 张 涛13116628890 吕财成87787032 市鸽协负责联络人员:史国芳13957808787 海曙区鸽协:汪自义63067523 何吉祥13003706152 市鸽协负责联络人员:徐志华13806669929
宁波市信鸽协会
二00五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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