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甬体〔2008〕78号
各县(市)、区体育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市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管理局、大榭开发区文教卫生局: 为展示宁波人民期盼奥运、参与奥运、奉献奥运的精神面貌,响应“北京奥运·宁波同行”系列活动,充分发挥家庭在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激励更多的家庭积极参与全民健身活动,树立科学文明、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第四届“全民健身好家庭”评选活动。 一、评选条件: (一)家庭成员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和谐文明。 (二)全部家庭成员必须是体育人口,健身活动在增进家庭成员感情,营造和谐氛围方面具有明显效果。 (三)家庭成员依照《普通人群锻炼标准》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在综合评价方面达到“优秀”标准;依照《国民体质测定标准》综合评级达到“二级”或以上。 (四)家庭成员热心体育公益事业,积极参加社区等组织的各项活动,热情指导周围群众的健身活动,具有良好的示范和带动效应。 (五)家庭成员具备科学健身的意识,熟练掌握1—2种科学健身手段和方法,关心全民健身类新闻报道,有较强的学习能力。 (六)参评市级体育特色村的行政村必须有1户入选。 二、分配名额 慈溪市、余姚市、鄞州区各15户,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各12户,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各10户,科技园区、东钱湖管委会、大榭开发区各2户。 三、评选要求: (一)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开展“全民健身好家庭”评选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对这项评选活动给予关注和支持,为活动的开展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的家庭。被推荐的家庭应事迹突出,在本单位、社区、组织中有一定影响。 (三)要紧密结合各地实际,坚持创评结合的工作思路。对于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所属家庭,要从扩大全民健身影响的角度出发,优先考虑。 (四)评选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发扬民主,保证评选质量。 (五)报送的推荐材料要求真实准确、生动具体,字数不超过1500字(有图片更佳)。 (六)上报时间:截止2008年5月30日
附件:《宁波市“全民健身好家庭”评选推荐表》。
宁波市体育局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评选推荐表.doc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