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GB19079 标 题:23项危险性大体育项目经营国家强制性标准(第6部分 : 滑雪场所) 颁布日期:2006年6月1日 实施日期:2006年6月1日 终止日期: 类 别: 颁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体育总局 内 容:
1.范围 GB19079 的本部分规定了滑雪场所开放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基本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向社会开放的各类滑雪场所。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 GB19079 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9664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GB 12352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 1 部分:通用符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 GB 19079 的本部分。 3.1 滑雪场所 skiing place 能够满足人们进行滑雪训练、比赛、健身休闲等体育活动的场所。 3.2 滑雪器材 skiing equipment 是指人们开展滑雪活动时所使用的器具。它包括滑雪板、滑雪鞋、固定器、滑雪杖、滑雪服、滑雪帽、滑雪镜、滑雪手套、滑雪头盔等。 3.3 滑雪技术指导员 skiing instructor 是指传授滑雪运动理论和技能的人员。 3.4 滑雪道 skiing course 人们开展滑雪活动的专门滑行区域。它包括高山滑雪道、越野滑雪道、单板滑雪道等。 4.从业人员资格 滑雪技术指导人员应持国家有关执业资格证明方能上岗。 5.场地、设施设备条件 5.1 滑雪道 5.1.1 高山滑雪道 ——室外滑雪场地面积不小于 5000㎡,室内滑雪场地面积不小于 3000 ㎡ 。 ——雪层压实厚度不小于 0.15m。 ——不得有裸露的土石。 ——终点停止区地势平缓且面积不低于 500㎡。 ——有明显腾空、跃起、跳转地带的下方滑行区域宽度不小于 25m,长度不小于 5O m,且沿滑行方向的着陆坡度不小于 10°。 5.1.2 单板滑雪道 ——室外滑雪场地面积不小于 5000㎡,室内滑雪场地面积不小于 3000 ㎡。 ——雪层压实厚度不小于 0.15m。 ——不得有裸露的土石。 ——终点停止区地势平缓且面积不低于 500 ㎡。 ——有明显腾空、跃起、跳转地带的下方滑行区域宽度不小于25 m, 长度不小于50 m, 且沿滑行方向的着陆坡度不小于 10°。 ——单板 U 型滑雪道的长度不小于 50 m,宽度不小于 10 m,高度不大于 2 m,U 型壁的倾斜度不大于20°,U型底部平面区域与U型壁平缓连接。 5.1.3 越野滑雪道 ——宽度不小于2.5 m。 ——有上坡、下坡、平地。 ——下坡坡度不大于10°且转弯处内角角度小于120°。 5.2 设施设备 5.2.1 索道符合GB 12352 的要求。 5.2.2 在危险地段设有安全防护设施。 5.2.3 开放夜场水平照度不低于100 lx。 5.2.4 滑雪场所设施设备应取于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出具的产品检查合格证明。 5.3 辅助设施 5.3.1 有存放衣物的衣柜。 5.3.2 有男、女卫生间。 5.3.3 急救药品和器械摆放在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 5.3.4 提供滑雪器材的租赁服务。 5.3.5 有广播、通讯设备。 5.3.6 公共指示用标识符合GB/T 10001.1的要求。 6.卫生、环境管理要求 6.1 室外滑雪场提供当日天气预报。 6.2 滑雪场所的环境卫生符合GB 9664的要求。 7.安全保障 7.1 在醒目位置有 “滑雪人员须知”,“滑雪者行为与安全守则”。 7.2 在醒目位置有各种滑雪道、索道分布图示。 7.3 高山滑雪、单板滑雪、越野滑雪项目之外的雪上项目应单设场地。 7.4 滑雪场所应至少配备 2 名滑雪技术指导人员。 7.5 各类人员上岗有明显标识。 7.6 有健全的治安保卫、安全救护、设施设备维修制度及人员服务岗位责任制。 本部分为 GB 19079 的第6部分。本部分的内容全部为强制性。 本部分由国家体育总局提出。 本部分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经济司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部分起草单位:沈阳体育学院、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首都体育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世华、陈雪龄、田有年、门传胜、李智、石春健、郝庆威、赵力、巍庆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