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体〔2008〕107号
各县(市)、区体育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经研究,决定聘任: 吴承军同志为宁波市体育训练工作大队常务副大队长(主持工作); 燕么玉同志为宁波市体育训练工作大队副大队长(正处)。 以上同志聘期为一年。 免去: 鲍雄伟同志宁波市体育训练工作大队大队长职务; 欧阳卢宵同志宁波市体育训练工作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宁波市体育局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